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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4-3-17 14:57:32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2015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58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90元,市、镇两级政府按每位参保人员490元进行补助。
经市民政部门、市残联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由各镇政府(办事处)统一缴纳。
二、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补偿: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符合补偿规定的门诊费用,按50%给予补偿,每人每天补偿限额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偿额为300元,医疗救助对象最高补偿400元。参保的学生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也按上述标准补偿。
2 住院补偿办法和标准:住院医疗费实行补偿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补偿的办法,并设定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金额。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外出转诊1100元。
范围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补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费用补偿比例为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比例为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外指定医院转诊的费用补偿比例为55%。
市外非指定医院转诊的费用补偿比例为45%。
参保学生的住院补偿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0%。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3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补偿
(1)慢性病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段设定为400元,起付段以上补偿60%,年补偿限额4000元。参保学生的门诊补偿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0%补偿。
(2)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病人经审批后,其门诊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规定执行。
(3)慢性病和特殊病补偿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居民医保最高补偿限额。
三、如何就医及办理转诊手续
    (一)市内住院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时,应携带参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在就诊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凭患者参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出院小结在就诊医院实行即时结算。
(二)转外住院
1、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在市二级医院填写《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外出就诊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负责人批准,及时到市城乡居民医保处备案。危、急、重病人可先转诊,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2、参保人员在市外探亲时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参照市外医疗机构补偿办法执行,但要提供外出探亲等相关证明。
四、在外地定居或长期在外打工者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和补偿手续
在异地居住或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可申办异地就医。凭居住地社区证明、暂住证、工作或学习证明到市城乡居民医保处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居住所在地自行选择1-3家当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作为就诊医院,经市城乡居民医保处批准后方可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凭就诊医院的出院小结、收费单位盖章的医药费用总清单、正规电脑收据、参保卡、《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城乡居民医保处申请报销,市城乡居民医保处在7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审批结付。  
五、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
    (1)综合服务类 
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
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计划生育、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自身免疫疾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临床验证诊疗项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相机与录象监测。
(3)临床诊(治)疗及手术项目类
输血、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特需服务类、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气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辨证施膳指导、煎药费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
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殊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类
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服(吸)毒、自残自杀(精神病人除外)、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境外就医、工伤、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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