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设备科工作制度
1、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械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 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 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 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 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 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进行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防止损坏丢失。
7、 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8、 失去效能的各种仪器,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损坏、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 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要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械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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