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负责人提出,经医院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负责人主持。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负责人提出,经医院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派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负责人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