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靖江市新港城医院,本站祝您身体健康!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职责制度
医疗动态
医疗制度
医疗质量
职责制度
进修管理
纠纷处理
就医指南
预约诊疗 门诊安排 就诊流程
医保新农合 住院须知 查询服务
 
交通方位 健康体检  
 
  首页 > 医疗管理 > 职责制度
医 嘱 制 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7 10:27:24

 

1、            医嘱一般在上班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手术或抢救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者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            手术后和分娩后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            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版权所有:靖江市新港城医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  邮政邮编:214500 
联系电话:0523-84228531  传真:0523-84228531  技术支持:靖江网络公司 <鼎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