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教科),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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