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新港城医院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及新港城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斜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确保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组织动员我院的相关医疗力量资源,实施积极、有序、合理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和后遗症,提高抢救成功率、治愈率。
二、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斜桥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成立组织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能得到迅速、有序地抢救治疗,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肖俊(业务院长)、顾利民(防保所副所长)、唐胜明(医教科科长)组成,组长肖俊,副组长顾利民,成员由徐峰、刘永茂、苏红军、沈卫东、倪俊亮、张伟、钱林、王金美、马月瑛、魏荷仙、江淮、沈小健、刘玉禾等同志组成。
四、具体措施
1、在斜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医疗救治。
2、迅速判断整个事件中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并进行病情的轻重分类,现场抢救、入院救治和门诊观察等。
3、根据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情况以及病情凶险、变化、预后等作出是否请求会诊、转院等。
4、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或值班医师立即组织人员实行诊治,班上人员不够找总值班电话联系,尽快到位,必要时可跨科、全院调度。
5、危重病人重点监护,严格执行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心中有数。
6、如果是传染病的需做好疫情防治和医护人员自我防护。
7、定期检查抢救药品、器械、车辆准备情况,使全院保持良好的应诊应急状态。
8、求助电话 0523-4211520
五、报告
1、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镇政府及中心卫生院报告,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
3、报告内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4、报告程序和时限,在斜桥镇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