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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7 10:44:16

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准确、及时,不漏报、不错报。

2、            建立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制度,卫生防疫人员要每二周检查一次门诊、病房和村卫生室(站)防疫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两管五改”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3、            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集市(城镇)饮服行业卫生情况和监督执行《食品卫生法》。

4、            控制首发传染病例。甲类传染病应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配合市卫生防疫站做好疫区消毒,防止蔓延。

5、            采取综合性措施,搞好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6、            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人群计划免疫工作,增强人群免疫能力。

7、            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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