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靖江市新港城医院,本站祝您身体健康!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医疗制度
医疗动态
医疗制度
医疗质量
职责制度
进修管理
纠纷处理
就医指南
预约诊疗 门诊安排 就诊流程
医保新农合 住院须知 查询服务
 
交通方位 健康体检  
 
  首页 > 医疗管理 > 医疗制度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7 9:23:02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

 

 

 
版权所有:靖江市新港城医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  邮政邮编:214500 
联系电话:0523-84228531  传真:0523-84228531  技术支持:靖江网络公司 <鼎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