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准入制度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迸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1、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教科。
2、审核 医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报请院长审批。
3、审批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经管办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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