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医发[2011]16号
斜桥中心卫生院关于重申实行对难以拒收
“红包”处理的规定
各行政职能科:
为确保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医院对难以拒收“红包”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1个工作日内将“红包”交到所在科室;
2、科室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直接退还病员,住院病人可以以代交住院费的形式退还,交款单2个工作日交给病员;
3、科室及时做好记录,每月集中上报院行风办;
4、科室如在规定工作日内无法退还,即向院行风办报告;
5、院行风办协助科室退还,如无法退还,院行风办要做好记录;
6、医院将无法退回的“红包”建立专册入帐;
7、无法拒收的“红包”处理的责任人是科主任、护士长,医院职能科室是行风办。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靖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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